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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之源環(huán)保
1、溶劑型凹版印刷、干式復合烘干廢氣宜采用“吸附+冷凝”或“燃燒”的治理工藝進行處理,無組織廢氣經(jīng)收集后宜采用“吸附+冷凝”、“吸附+燃燒”或與烘干有組織廢氣合并后通過“燃燒”工藝處理。
2、水性凹版印刷及烘干廢氣宜采用“吸附+燃燒”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理。
3、溶劑型柔版印刷、溶劑型覆膜、溶劑型上光及烘干廢氣宜采用“吸附+燃燒”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理。
4、涂布烘干廢氣宜通過采用“燃燒”的治理工藝進行處理,無組織廢氣經(jīng)收集后宜采用“吸附+燃燒”或與烘干有組織廢氣合并后通過“燃燒”工藝處理。
5、調(diào)配、清洗等工序產(chǎn)生的無組織廢氣經(jīng)收集后宜采用“吸附+燃燒”或其他等效方式處理,或與印刷、復合、涂布等廢氣合并處理。
6、 間歇式、小風量廢氣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治理工藝進行處理,根據(jù)VOCs處理量、活性炭處理能力等對活性炭進行定期再生或更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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